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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東醫用氧氣公司--醫用氧氣使用注意事項
醫用氧氣使用注意事項
1.使用的醫用氧必須有衛生部門批準的藥品批號:××衛藥準字(××年)第×××號。有權批準藥品批號的只有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的衛生局(廳)。
2.嚴格執行保證期制度。醫用氧的保證期從生產日期開始計算為12個月(視容器情況,一般普通容器不足12個月,優質專業容器可達24個月),超過保證期,氧氣在使用前應嚴格檢驗。
3.控制吸氧濃度。人體進行新陳代謝離不開氧氣,缺氧對人體有害,嚴重缺氧會有生命危險。但正常人若較長時間吸入純氧,非但對人體無益,反而有可能引發氧中毒癥。為了避免氧中毒,在長時間持續等壓氧療時,對成年人要應用氧濃度低于60%和氧分壓低于60KPa(<450mmHg)的混合氣體;治療新生兒或乳兒時所用的混合氣體,其氧濃度不應超過60%,其氧分壓不應超過40KPa(≤300mmHg)。
氧氣瓶使用與管理上存在的安全隱患
1.超檢驗期充裝。醫用氧氣瓶鋼瓶符合 GB5099標準和原勞動部《氣瓶安全監察規程》。氧氣瓶有效期15年,3年強制檢驗一次,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。其目的是為了及時查清氧氣瓶的安全狀況,及時發現缺陷和隱患以避免事故的發生。但目前使用中氧氣瓶超檢驗期充裝的現象較為嚴重,給安全使用帶來了嚴重的隱患。
2.附件損壞、丟失。氧氣瓶的附件中有瓶閥、手輪、瓶帽和防震膠圈。瓶帽是為了防止氣瓶瓶閥在搬運過程中被撞擊而損壞,甚至被撞斷使氣體高速噴出,推動瓶閥和手輪向前高速飛動造成傷亡事故。防震圈是為了防止氣瓶受撞擊的一種保護裝置,要求具有一定的厚度和彈性。《氣瓶安全監察規程》明確規定,運輸和裝卸氣瓶時,必須配帶好防護帽。但在實際使用中氧氣瓶附件齊全的很少,大多數沒有瓶帽、手輪,瓶閥傷痕累累,閥桿被撞彎,甚至嚴重變形,給安全使用帶來嚴重威脅。
3.太陽曝曬。《氣瓶安全監察規程》規定,氣瓶運輸,夏季使用時應防止曝曬。因為氧氣瓶的容積是有限的,曝曬會使瓶內介質溫度升高,導致瓶內壓力驟增,使氣瓶處于危險狀態。有些用戶在運輸中沒有采取遮陽措施,夏天使用時將氧氣瓶置于太陽下暴曬。尤其是夏季公路溫度經常達到40多度,倘若氣瓶本身存在缺陷,充裝過量或者相互撞擊,就有可能發生爆炸事故。
4.安全距離不夠。《氣瓶安全監察規程》規定,氧氣瓶使用時必須距明火10米以外,貯存時嚴禁和乙炔瓶同室存放。許多用戶卻忽視了這項要求,存在著焊接作業時氧氣瓶距焊接點的距離不夠10米,氧氣瓶、乙炔瓶同室存放的現象。一旦氣瓶漏氣,遇上明火發生爆炸,將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。
5.野蠻裝卸。運輸和使用中,野蠻裝卸的現象很普遍,如短距離運輸時,將氧氣瓶用力推倒,然后順地面滾動;車輛運輸時固定不牢,氣瓶相互碰撞,從車輛上直接向下推等等。如某市制氧廠用汽車裝運氧氣瓶到某企業,卸車時將氧氣瓶推下撞擊到另一只氣瓶上,引起兩只氣瓶同時爆炸。
6,超裝。氧氣瓶在充裝時由于違反操作規程或操作失誤造成超裝,使瓶內壓力升高,并超過它的許用應力,最后發生過量的塑性變形而爆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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